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

永逸:老兵不死只有凋零,恩师走好教诲永存

  昨日上午,笔者接到在美国纽约的挚友曾慧燕的电邮:告诉你一个不幸的消息,纽约时间晚上十时二十五分接获HELEN(崔蓉芝)姐姐电话,一代名报人陆铿先生已于二十分钟前(旧金山时间六月二十一日晚上七时零五分),因肺血栓不治病逝。陆大哥是我的伯乐之一,知遇之恩没齿难忘。致以深深的哀悼。随后,多维社、中央社、博讯社、台湾《联合晚报》、香港中国通讯社……等国际知名华文媒体,纷纷报导了「陆大声」陆铿先生逝世的消息。陆铿先生也是笔者的伯乐和恩师之一,在他教诲和帮助之下,笔者的新闻撰写尤其是评论业务能力有所提高,也是「知遇之恩没齿难忘」。

  陆铿先生是中国新闻界中的名人、奇人。他是中国第一位广播新闻记者,也是第一个分别身陷国民党和共产党监牢的新闻记者,更是在其于香港创办的时事志杂中(《百姓》半月刊),唯一同时得到驻港中资机构(透过香港中联办的前身--香港新华社协调)和台湾当局驻港机构发放政策津贴性广告的新闻记者。当然,作为「特赦人员」,他在成为曾主管战犯管理工作的大陆国家安全部部长凌云的座上客的同时,也和台湾有关负责人交往密切;他也曾分别被海峡两岸列入禁止入境「黑名单」。他在中国近代史上,曾扮演过重要角色。包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首批参加艾森豪威尔威尔将军为首的盟军远征军总部的随军记者。蒋经国在上海「打老虎」时,出任《中央日报》副总编辑兼采访主任的陆铿,率先报导了宋子文贪污的新闻消息,被宋美龄告了「枕头状」,不但被撤职,还被送进牢房,甚至还被下了「判处死刑」的「御令」,幸得于右任等党国大老所搭救。一九八五年,在邓颖超和许家屯安排下,他独家专访了胡耀邦。其中一些内容,在两年后的「倒胡」行动中,成了「八大老」攻击胡耀邦的「重要证据」之一。事后,陆铿曾对笔者说,他在政治上和道义上对不住胡耀邦,但对得住自己作为新闻工作者的专业和职业道德。一九九零年,许家屯出走美国,他又在美国协助许家屯在星云大师的西来寺暂居。

  笔者最早知悉陆铿先生,是在一九七九年九月,他以「陈棘荪」的笔名(为纪念在台湾身陷「文字狱」的新闻界老友李棘荪而取),在《明报月刊》发表长文《三十年大梦初醒乎?》。对中共自「反右」、「大跃进」、「卢山会议」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民主与法制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刻的评析,其观点的超前及立论的新颖,震动了海峡两岸四地。两年后,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其中不少论点就与陆铿论文的主要观点十分接近以至是完全吻合。此文也促发了本来早就对「文革」持怀疑及反思态度的笔者,进一步深思有关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问题。也正在此时,陆铿与胡菊人将其在与《中报》老板傅朝枢打官司获香港法院判决赔偿的款项,合资创办了《百姓》半月刊。经该刊采访主任黄国华介绍,笔者认识了敬仰已久的陆铿,并由他作主,笔者以「林亚林」的笔名,成为该刊的驻澳门记者。他还亲自在笔者的第一篇「澳门通讯」中撰写了二百多字的「编者按语」,内有「善于归纳分析复杂现象,用笔又能呈现气氛」之语。后来,笔者在该刊发表的「澳门通讯」,有部份文稿由澳门基金会选编为《中葡关系与澳门前途》出版。其中的一些内容,分别由新华出版社出版的《澳门一九九九》,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澳门的故事》,黄山出版社出版的《中葡关系史》等书大段引用。一九九六年,陆铿在台湾「中央研究院」作客座研究及写作《陆铿回忆与忏悔录》,他多次为笔者介绍认识台湾的政界和学界朋友,使笔者的了解和评论台湾政情业务得益不少。

  一九八七年,由许家屯推荐、赵紫阳拍板,中央决定委派深圳市委副书记周鼎来澳,出任中共港澳工委澳门分工委书记兼南光公司副总经理(数月后正名为澳门新华社社长)。在此人事任命正式公布之前,笔者在香港出席陆铿的一个饭局,其中一位参与者、《文汇报》前总编辑金尧如得知笔者来自澳门,便告之他刚从深圳返港,获悉周鼎将调澳的消息,并告知了有关周鼎的一些细节,包括他在深圳很少待在办公室,大多时间都是到工厂、工地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笔者当即在澳门服务的报章上报导了此消息,是最早的独家报导,引发了当时南光公司一些职员的好奇,因为据说他们尚未得悉周鼎将调澳的消息。

  一九九七年八月,陆铿在台湾出版了《陆铿回忆与忏悔录》一书。文中提及,《百姓》同仁关于一九九七问题的全面报导和结合大陆政情的深入分析,以及林昶的澳门综合报导,是为《百姓》的特色。但正因为笔者在《百姓》的「澳门报导」,加上同行如敌国,使笔者在澳门社会备受压力,「千夫所指」,被全面污名化。此种不利处境被本地一份《新一代》小报形容为「澳门邵漂萍」,甚至有同行宣称只要笔者一到拱北,就将会被扣押。陆铿得悉此情况后,向中共港澳工委作了反映。南光公司负责人王文彬、胡厚诚指派专人进行半年调查,最后向笔者宣布了还我清白、公道的调查结果,柯正平也语多勉励。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当时的澳门新华社负责人力排众议,经由澳门基本法草委会澳门委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推选笔者为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因此,可以说,笔者在澳门社会及澳门新闻界中得以「平反」,陆铿大哥出力甚巨且最关键。对此知遇之恩,笔者真的是没齿难忘。

  恩师陆大哥走好,您在新闻业务上的教诲,笔者永铭记于心;您送(寄)赠笔者的《陆铿回忆与忏悔录》、《陆铿看两岸》、《别闹了,登辉先生》、《李登辉的最后抉择》等著作,将继续指导笔者的台湾政情评析写作;您永远是笔者的恩师。

http://www.waou.com.mo/wa/2008/06/20080623a.htm

(澳门日报)電郵:correio@ macau.ct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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